事项名称 | 商品房预售许可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办件类型 | 承诺件 |
法定期限 | 20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 4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 | 无 |
办理地点 | 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515号水头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住建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595-36288932 |
法定依据 | "1.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(四)项; 2.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)第二十五条; 3.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(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)第六条; 4.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(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)第四条、第六条。" |
受理条件 | (1)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(2)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(3)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(4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(5)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%以上的证明(商品房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以上)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(6)商品房预售方案,套型分解表(城市规划区内90m2以下须达到70%) (7)拟预售房屋施工平立面图、楼层平面图、总平面图、已审批规划设计文本(光盘) (8)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号监管协议书 (9)拟预售房屋经具有房地产资质测绘单位提供面积详细清单(包括户型、套数、各单元面积、预售总面积,贮藏间数量,面积及价格) (10)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 (11)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文本 (12)《白蚁预防合同》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|
申报材料 | 1.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文本;2.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;3.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号监管协议书;4.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;5.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;6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7.拟预售房屋经具有房地产资质测绘单位提供面积详细清单(包括户型、套数、各单元面积、预售总面积,贮藏间数量,面积及价格);8.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;9.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%以上的证明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;10.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11.拟预售房屋施工平立面图、楼层平面图、总平面图、已审批规划设计文本(光盘);12.商品房预售方案;13.《白蚁预防合同》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; |